國稅總局:202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
國稅總局:202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
由于小規模免稅政策2022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,近期很多人非常關注202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優惠政策,國稅總局于2022年1月9日已經正式公布了2023年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優惠政策,取消了普票免稅,恢復了1%優惠政策,具體如下:
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
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
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2023-1-9
現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二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
三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,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:
(一)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%抵減應納稅額。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,是指提供郵政服務、電信服務、現代服務、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%的納稅人。
(二)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%抵減應納稅額。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,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%的納稅人。
(三)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,按照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)、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)等有關規定執行。
四、按照本公告規定,應予減免的增值稅,在本公告下發前已征收的,可抵減納稅人以后納稅期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。
特此公告。
財政部 稅務總局
2023年1月9日
速來學考試網(www.abdolzade.com)為您整理了“國稅總局:202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”,更多相關文章請點擊查看 ,因考試政策、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,速來學考試網sulaixue.com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如有異議,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!